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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明令指出,廢塑料必須通過統(tǒng)一途徑進行處理,但還是有很多為了牟取暴利的商家對廢塑料進行走私,近日,廈門海關查獲一起利用他人許可證走私廢塑料2000多噸進境案。今年3月,廈門海關緝私局通過偵查發(fā)現:福建某化纖有限公司于2012年~2013年間,先后多次向環(huán)保部門申領了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并從泉州石獅報關進口了約3.7萬多噸廢塑料。 海關緝私關員到碼頭和物流公司查詢發(fā)現,進口的廢塑料從泉州石湖碼頭運出后,只有少部分進入該公司的倉庫進行加工生產,約有2萬多噸的廢塑料流向了晉江永和、安海、龍湖等地方。數量如此巨大的廢塑料,如果流向沒有生產利用能力的企業(yè),將可能導致環(huán)境污染。海關緝私關員迅速展開調查,發(fā)現以福建某化纖有限公司為經營單位進口的廢塑料全部由蔡某代理。 視線聚焦到了蔡某身上。通過摸排其社會關系,海關緝私關員了解到,蔡某長期從事廢塑料代理進口報關工作,與很多塑料加工企業(yè)有著業(yè)務往來。福建某化纖有限公司進口廢塑料絕大部分沒有用于自身生產,極有可能是蔡某利用該公司的許可證進口固體廢物后將其倒賣給其他塑料加工企業(yè)。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所載明的使用單位應與實際使用單位相符,否則即構成走私。 為此,海關判定這是一起利用他人許可證走私固體廢物案件,經過縝密布控,于4月18日對蔡某及其同伙進行抓捕。據供述,為牟取不法利益,蔡某與福建某化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商量,由該公司將《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進口許可證》(以下簡稱《進口許可證》)提供給蔡某為他人進口廢塑料,并提供印章等。蔡某將進口廢塑料的《海關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交給該公司,用于抵扣在國內經營中需要繳納的增值稅,該公司補貼給蔡某每噸50元或25元。 之后,蔡某與國內眾多沒有進口廢塑料許可的貨主共謀,由貨主從境外采購廢塑料,蔡某負責提供進口許可證并辦理報關、報檢等手續(xù),并收取每噸人民幣900元至1600元的費用。經查實,從2012年1月至案發(fā),蔡某在明知實際貨主沒有進口廢塑料許可的情況下,利用福建某化纖公司的《進口許可證》,逃避海關監(jiān)管,偽報經營單位和實際收貨人,替他人報關進口廢塑料下腳料共2000多噸。 目前,廈門海關正對該案件進行進一步偵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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